深圳市天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推荐
 


新华信托 *天慧投资一号集合资金计划

信托产品介绍

  新华信托通过设立信托 计划的方法,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由受托人在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按该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稳定成长、预计 1-2 年内可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的拟上市企业股权,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和即将开设的创业板为主。在资金闲置时,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购买货币基金和银行存款,以获取股权增值收益、利息等信托投资的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

名称: 新华信托 * 天慧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深圳市天慧投资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规模:人民币1至4.5亿元,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

信托期限:三年

特别提示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 30天(自 2007年11月15日 至 2007年12月15日)

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在加入信托计划前,应充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并确认已充分了解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的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2 、委托人应认真填写资金信托合同需委托人填写的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本信托计划的优势

规模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实现规模化投资,一个信托产品可以投资多个项目,有利于抓住市场机会

安全专业的管理

银监局: 集合资金信托为银监局审批备案的金融产品。

信托公司:大型金融企业信誉卓著,作为受托人行使对信托资产的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设立独立证券账户,对信托计划下持有的所有证券资产实时监管

托管银行:作为托管人设立专门银行账号,严格监管信托资金的进出安全

投资管理公司:深厚的资本运作背景,广泛的投资渠道,严格执行 投资流程

风险可控

分散投资:实行组合投资,分散了投资风险,投资安全性远优于单独项目投资。

联合监管:托管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共同控制投资过程,在各个环节保障投资安全。

流程控制:严密的项目筛选流程、完善的投资决策流程、合规的资金运用流程。

收益率高

PRE-IPO带来高额投资回报,信托资金闲置时参与新股申购、投资短期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理念 

1、投资领域: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有稳定成长的传统行业领域 。

2、投资对象: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在1-2年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及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3、投资阶段:涵盖发展阶段、扩张阶段和成熟期,着重关注后半段。

4、投资方式:股权投资为主,结合多种投资方式,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可以采用联合投资和分段投资的方式。

5、投资原则:按投资组合方式实施投资,以分散投资风险。

(1)投资 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金总规模的 30%;

(2)持有单个被投资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5%;

(3)投资于受托人关联方发行证券品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任意时间点上投资于股权项目上的资产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金总值的92%;

(5)不得负债运作。

6、投资风格 :

(1)坚持稳健进取的投资风格,主要投资于优秀的扩展期或成长期的、有较大上市机会的中小型企业。

(2)注重企业的上市条件,在适当的时机进入企业为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准备,并积极为企业的上市寻找合适保荐人,使企业的价值在短期内得到体现。

(3)本信托的投资周期通常为1至2年, 并在此期间和企业股东与管理层密切沟通,充分发挥投资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和资本行业背景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 ,共同致力于提升企业价值。

(4)对项目融资较大,或者项目公司因特殊技术、特殊经营业务、特殊销售渠道等不能完全信息披露的 ,或者有非公司成长本质性的个别指标暂时未能达到本信托投资标准的可以与其他风险投资基金组成投资 联盟 ,实现多方共同监管,共同辅导的良好投资环境 。

7.投资企业的标准:本信托优先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产业引导政策的行业,限制投资于国家禁止、限制投资的行业(如高污染行业等)。

8、退出方式: 除实施IPO以外,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所投资的公司回购等方式进行,以缩短投资周期,控制投资风险。 

加入须知 

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统称“委托人”)。

资金 ——单笔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万元,并均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加入程序

1、 委托人需持如下文件办理:

机构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前来办理。

2 、交纳信托资金: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转入以下信托资金专用账户(用途注明“认购信托产品”),或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营业网点办理现金缴款手续。

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 号: 346120100100023885

3 、签署信托文件: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 新华信托 * 天慧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4 、信托收据:信托计划生效后,受托人统一为各委托人开具信托收据。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1979年成立,是全国最早的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2001年增资扩股,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001年,首批(5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获准重新登记,取得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
2007年,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截止目前,受托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
信奉“珍视所托、专业理财”的经营理念,立志成为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在行业内领先的资本市场综合金融服务机构。
  新华信托部分发行的信托计划
1 、南海创业首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亿元
2 、万科东海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6亿元
3 、招商地产资金信托10亿元
4 、中信深圳集团资金信托2.05亿元
5 、振业星海名城资金信托2.5亿元
6 、金地荔湖城资金信托3亿元
7 、卓越蔚蓝海岸资金信托1.8亿元
8 、百仕达红树西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6亿元
9 、云天化资金信托8亿元
10、浙江嘉兴高速公路资金信托12亿元
11、上海城开万源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亿元
12、重庆市解放碑CBD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亿元
……
截至2007年10月,已成功完成数十个个到期信托计划的兑付,投资人顺利回收了投资本金和收益。

联系方式

托管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 69 号新华金融大厦 10 楼(邮编: 400010 )

电话: 95105515  0755-88263622

传真: 023-63792460

投资管理人:深圳市天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2 楼 B01(邮编: 518026 )

电话: 0755-83222089

传真: 0755-8828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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